监理行使下列权力:
1、查验公司财政;
2、对董事、高级管制职员施行公司职务的手脚举办监视,对违反执法、行政律例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制职员提出撤职的提议;
3、当董事、高级管制职员的手脚损害公司的好处时,央求董事、高级管制职员予以订正;
4、创议召开暂且股东汇合会,正在董事会不会集和主办股东集会时会集和主办股东汇合会;
5、向股东汇合会提出提案;
6、按照《公法令》第152条的法则,对董事、高级管制职员提告状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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